柬埔寨工作簽證該如何辦理?
據柬埔寨當地媒體報道,柬埔寨移民局規定,從2月9日起,所有柬埔寨簽證延期(一個月、三個月、六個月、一年)都需要提供工作(在職)證明,工作證明上加蓋的公章必須是在柬商務部注冊的公章。兒童則需提供由學校出具的證明或者家長所在單位提供的證明。其余無工作人員可由家屬所在單位提供證明。
2月5日,柬埔寨移民局發布新規定,自2月9日起辦理簽證續簽需要提供工作證明。
據柬埔寨當地媒體報道,柬埔寨移民局規定,從2月9日起,所有柬埔寨簽證延期(一個月、三個月、六個月、一年)都需要提供工作(在職)證明,工作證明上加蓋的公章必須是在柬商務部注冊的公章。兒童則需提供由學校出具的證明或者家長所在單位提供的證明。其余無工作人員可由家屬所在單位提供證明。
報道提醒,續簽一個月和三個月的簽證,為單次往返簽證;續簽6個月和1年的簽證為多次往返簽證。開具的工作證明僅用于辦理簽證使用,并不能代替勞工證,勞工證需單獨辦理。
具體費用如下:
續簽1個月:$48,續簽3個月:$78,續簽6個月:$158,續簽一年:$288;此費用為小編咨詢部分旅行社了解到的價格,僅供大家參考!
續期辦理期限及逾期罰款:
續簽辦理時間為7天,簽證過期罰款為$10/天。
柬埔寨簽證種類
簽證與代號/對象
1)外交簽證(A簽證):外國駐柬外交代表機構的外交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
2)公務簽證(B簽證):持公務護照,且在柬執行公務的人員。
3)訪問簽證(C簽證):柬官方邀請來柬訪問的人員。
4)普通簽證(E簽證):來柬短期或長期投資、經商、勞務的人員。
5)旅游簽證(T簽證):來柬旅游的外國公民。
6)長期居留簽證(K簽證):持外國護照的柬埔寨人。
7)免費簽證(G簽證):12周歲以下的兒童。
勞工部職業局副局長興華解答中國公民提出問題
1. 如何區別哪些人需要辦工作證?
答:目前持有普通(E)簽證的外國人都要工作證,包括外商在內。
2. 家屬和小孩是否也要辦工作證?
答:目前需要,內政部第75項法令9條規定,針對普通簽證申請延期6個月或以上,必須向當局證明有足夠理由生活在柬埔寨的證明書,或者持有勞工雇傭合同書,否則不可延續簽證。
內政部不會讓任何外國人隨便在柬埔寨居留,外籍員工的家屬在申請延期6個月簽證,必須有當局的證明書。內政部75項法令13條規定,凡是要申請延期6個月以上簽證,必須辦持有合法勞工證。
目前,移民局正在把普通簽證(E簽證)區分為多種類,包括外籍職員或投資商家屬、長期居留的退休外國人、學生、志愿者、與柬籍配偶的外國人,一旦這些種類簽證啟用后,這些人就不必辦工作證。
3. 志愿者和考察員是否要辦工作證?
答:對于商務考察的專家,沒有公司雇用合同書,及沒有固定的居住地點,不須辦工作證。
興華:志愿者或援助單位的工作人員,只要與柬埔寨相關政府部門有簽署諒解備忘錄,不須辦工作證。
4.勞工部和移民局聯合監檢組去驗廠,假如外國籍員工都有工作證,是否還要支付驗廠費?
答:政府沒有規定驗廠要收費,工作組在驗廠前,勞工部和移民局會向公司發出通知書,并附有這兩部門的聯系電話,如果有官員向廠方索錢,可以通過電話舉報。
5. 生活在柬埔寨多年的外國人,過去沒有辦工作證,是否會被追算及罰款。
答:勞工部會追算,這是外國勞工必須交付勞工證費用的義務;且目前如果勞工部和移民局檢查發現有外國員工沒有辦工作證,會一律罰50萬柬幣(125美元)。
6. 雇主是否需要辦工作證?
答:在柬埔寨從商的外國雇主都必須要辦勞工證,《勞工法》第261條規定,雇主必須最先擁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證。
有關外國勞工的法規
勞工法》第261條文規定,任何外國人不得工作,除非他持有勞工部頒發的工作證。
《移民法》第19條文規定,雇傭外國工人,必須遵守勞工法的規定。內政部在勞工部的配合下,有權進入各工廠、企業、公司、商行檢查外國人的工作證。
《移民法》第31條,任何人違反移民法第19條規定,初次應被罰款20萬至50萬柬幣(目前財經部指定一律罰50萬柬幣),如果出現重犯現象,會被判坐牢一個月至三個月。
外國人申請工作證的條件
1. 雇主必須最先擁有在勞工部的合法的工作證;
2. 必須是合法入境柬埔寨;
3. 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;
4. 必須持有有效的居留證或有效普通(E)簽證
5. 必須經過健康驗證,且無傳染性疾病。
工作證的有效期為一年,費用為100美元,可以被延期,只要延長的有效期不超過該人的居留證或簽證確定的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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